我市出台《郑州市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办法》让“银发族”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2021-10-13


 

衰老和病痛,是每个人终将面临的人生“必答题”。新形势下,如何为这道难题给出“最优解”?1012日,记者从郑州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我市出台《郑州市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逐步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多样化、个性化、体系化需求,让“银发族”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社会在进步,保障老年人幸福晚年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为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新政明确:今后,我市将坚持“以医助养、医养结合”的原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相结合,下沉医疗资源与居家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相融合,探索开展医疗、医药、医保、医改和医养联动改革,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按照计划,到2025年,郑州全面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打造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位一体的老年医疗健康管理全过程、全区域服务网络。

明年全市三级中医医院100%设置康复科

为老年人扫除“病老之忧”,需要更加完备的专业医疗服务基础。

按照计划,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范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65%、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80%以上。并且,各区县(市)至少有1家医院和2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提高基层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实施“一窗受理”

为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我市将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办法》规定,我市将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实施“一窗受理”。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简化手续,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

开设“医养结合病房” 服务失能老人

现实生活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人”需要事无巨细的看护和照料,沉重的负担往往会拖垮一个家庭。

针对这一难点,新政明确规定,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医养结合病房,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养照护服务。利用医疗机构中的空置床位,设置失能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于一体的医养结合综合服务床位,提供“病时医疗,康时照护”服务。床位设置应当区分档次,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重点为身体患病需要接受长期治疗、长期卧床需要医疗干预、重大疾病后需要康复和疾病终末期需要安宁疗护的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医康护”服务。

医疗机构“牵手”养老机构合作互补

新政规定,今后,我市将促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优势互补,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或者与周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或医养联合体,及时便捷地为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持续、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区县(市)人民政府将围绕社区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提供健康养老服务;通过信息联通、设施共享、人员对接等手段,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医养服务有效衔接,提供定期体检、社区护理、健康管理和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搭建社区医疗健康服务平台。

“签约”家庭医生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日常能就近享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是老人们的客观需要。

对此,新政规定,鼓励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鼓励上门医疗护理服务。今后,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将探索把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为居家或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上门护理服务。

65岁以上老年人要有“健康档案”

《办法》规定,在推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同时,我市要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评估、体格检查、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指导服务,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健全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服务链。鼓励由街道、社区提供场地,社会力量举办护理中心(站)等,开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服务。护理站可纳入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筹指导,作为服务站点补充,符合条件的可开展上门护理服务。

“互联网诊疗”让老人少跑腿儿

“大数据”时代,我市也将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技术,加速“智慧养老”服务。

新政明确,我市将把“老年医疗健康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城市大脑”统筹建设,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互联网+家庭医生”,开展家庭医生互联网诊疗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咨询、签约服务申请以及慢性病复诊和在线处方等互联网诊疗服务,努力实现“病人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银发族”明年就医可享绿色通道

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需要在医疗卫生服务规划中不断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内容。

新政明确规定,今后,全市各级卫健部门要重点培育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关学科(专科),对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科室和病区(床位)建设,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列入政府养老服务购买目录

新政规定,我市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将符合相关规定的居家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内容列入各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此外,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队伍建设。我市将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老年医疗护理员、老年照护师等专业人才培养。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申请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结合实际开展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师资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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